2025年3月1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审批决定公告期为 20 个工作日。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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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国航股份新建配餐楼项目一期工程 | ******有限公司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航股份新建配餐楼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萧环建[2025]48号 |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