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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同安区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2025年同安区公益性岗位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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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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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23〕189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厦人社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同安区公益性岗位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主体

  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包括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集范围

  见《厦门市公益性岗位目录》(附件1)。

  三、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

  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5日

  (二)征集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需求开发所需的公益性岗位。

  2.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认定。

  (1)开户许可证。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同安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附件2)。

  3.区人社部门结合实际,统筹考虑认定公益性岗位,经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地点

  区劳动就业中心再就业服务室207(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联系人:王杰,电话:0592-******

  四、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用人单位规范使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月标准按厦门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三)用人单位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就业困难人员。

  六、其他要求

  (一)公益性岗位坚持“谁开发、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

  (二)用人单位规范使用公益性岗位,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居)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区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和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公益性岗位目录》

     2.《同安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申请表》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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