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食堂帮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0627-25Z****** | ||
2025-03-12 | 2025-03-17 |
一、项目概况 | |
******有************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有限公司食堂帮厨服务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集团公司规定的餐费标准,合理提供早、午、晚三餐及会议接待用餐等餐饮服务事宜,以及保障工作区域的卫生、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修等相关工作。 2、服务期限:三年(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 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00元/年,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年度),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一)企业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提供食堂帮厨服务的能力。 (二)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不存在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而导致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报告,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自2022年2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自2022年2月1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解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解除)。 2、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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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3-17 17:00:00 | |
******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用CA数字认证证书生成并加密后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系统递交。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4 09:00:00 | |
3、递交地点:登录供应商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以服务器收到投标文件后返回的回执中的时间为准(回执中的时间由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与国家授时中心保持一致)。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5-03-24 09:00:00 | |
2、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谷商务区A1-5号楼 | |
联系人:孙经理 | |
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13号A座 | |
联系人:肖经理 | |
联系电话:0531-****** | |
九、其他说明 | |
1、凡有意参加者,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完善信息、搜索该项目进行报名,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报名成功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阳光平台报名信息确认,******。 报名资料扫描件:投标响应函(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应包括:①投标人全称;②投标人企业简介;③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开票信息。)、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021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人信誉查询截图。 2、报名时间: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17日17时00分。 3、投标人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招标代理处的报名,均须在投标报名时间内,逾期报名者或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4、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