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CHT-安康市-2024-369799
二、合同名称:中共安康市委党校零星工程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SNAK-FW-2024-52065
四、项目名称:中共安康市委党校零星工程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安康市委党校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中段
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教院巷康伦造纸厂家属院二楼1-3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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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学校校名大门年久失修,出现石材破损脱落、长期渗水反碱,急需修缮,同时在大门内侧制作“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宣传字,在校园石头雕刻“初心”书法字。,采购数量:1.0000; | 1(项) | ¥34,168.80 | ¥34,168.8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大门口修缮、防水及石头刻字等零星维修工程 。 (二) 施工内容: 具体见维修预算清单 。 第二条 协议工程造价: 大写:叁万肆仟壹佰陆拾捌元捌角整 ;小写: 34168.80 元 详细施工内容见附件: 大门口修缮、防水及石头刻字等零星维修工程预算清单 。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双方约定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移除妨碍施工的设备设施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手续等。 3、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 3日内进行验收。 4、提供施工用水、电。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 |
合同金额: 34,168.8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肆仟壹佰陆拾捌元捌角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中共安康市委党校
2025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