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T-石泉县-2024-00157
二、合同名称:石泉县迎丰镇至石泉公路改建工程(迎丰镇至双河口段)拟使用林地工可服务
三、项目编号:ZCSP-石泉县-2024-00651
四、项目名称:石泉县迎丰镇至石泉公路改建工程(迎丰镇至双河口段)拟使用林地工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石泉县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楼
联系方式:******659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2号紫薇馨苑1号楼10602室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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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泉县迎丰镇至石泉公路改建工程(迎丰镇至双河口段)拟使用林地工可服务 | 1(项) | ¥169,850.00 | ¥169,850.00 | 供应商需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安排专业团队根据服务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勘。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完成石泉县迎丰镇至石泉公路改建工程〈迎丰至双河口段)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1供应商根据项目进展,收集林业主管部门的林保数据,及时开展报告及设计编制内外业工作确保数据一致性; 2.2供应商所编制的报告应详细阐述工程使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类型、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包括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 2.3供应商根据工程使用林地报批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情况落实补件,涉及变更情况(如有)应负责修改、报备报告,并负责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协调,取得相关部门决定性批复备案。 3.供应商所出具的报告及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津责任。 4.供应商对交付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服务期:60个日历日。 |
合同金额: 169,8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01月1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石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