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瑞安市福康塑料制品厂(个人独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瑞安市福康塑料制品厂(个人独资)建设项目
******街道工业园区(瑞安市明道汽配厂内)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2日
建设单位:瑞安市福康塑料制品厂(个人独资)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