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汉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3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B2025-CSZB012
项目名称:汉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40,861.2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340,861.2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40,861.27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司法业务用房施工 | 汉滨区“一站式” 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40,861.27 | 2,340,861.27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3)供应商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承包能力;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4)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内任意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交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7)投标人需出具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开标现场通过以上网站对各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投标人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2月20日至 2025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 08: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3月03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并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司法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2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欢喜岭路紫郡1号楼2层商业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