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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夏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光伏支架及其配件询价采购澄清补遗公告
澄清补遗采购编号:YC-CGJH-2502-5058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山西省夏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光伏支架及其配件询价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C-CGJH-2502-5058)询价采购文件第三条结算与付款中“3.付款方式”,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条结算与付款中“3.付款方式”为: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剩余价款,买方在12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60%,剩余35%部分在180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30日内,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买方无息返还,但不免除卖方对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现修改为:
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8个月)。剩余价款,买方在18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50%,剩余35%部分在360日内支付,依此类推。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30日内,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由买方无息返还,但不免除卖方对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甲方账户被查封、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逾期付款的,逾期款项宽限期为6个月(无息且不承担违约金)。宽限期后,买方如出现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行为,应当向卖方支付逾期利息时,双方约定逾期利息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逾期利息的上限为最终实际欠付货款金额的2%。
其他内容按照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执行
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有限公司山西省夏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中铁二十二局四公司夏县光伏项目部
联系人:凌海 电话:******
电子邮件:******63@qq.com
2、采购人:******有限公司山西省夏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中铁二十二局四公司夏县光伏项目部
联系人:凌海 电话:******
电子邮件:******63@qq.com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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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夏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经理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