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站前工贸园区双创研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园区周边市政道路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4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周宁站前工贸园区双创研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园区周边市政道路提升工程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23,条款号18.1/ 18.2.1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6万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
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现修改为: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6万元,******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160000元填写。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
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