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清单(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上限单价 | 数量 | 上限总价 | 备注 |
1 | 园林垃圾粉碎车 | 45.8万 | 1 | 45.8万 | 投标人需提供分项报价表,对各产品单价的报价不得超过上限单价。 |
2 | 高空作业车 | 40万 | 1 | 40万 | |
合计 | 85.8万元 |
注:1、表中“上限单价”为裸车价、车辆购置税、车辆第一年保险费之和。
2、所投产品必须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含公告公示中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网页截图和公告链接。
3、价格组成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参数要求进行响应并报价,并负责所有办理车辆上牌的相关手续及各项费用(采购人只提供上牌所需的资质材料),并承担包含购置税和车辆第一年保险及其它相关费用,且必须为长沙市牌照(高空作业车为蓝牌,园林垃圾粉碎车为黄牌),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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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供货方应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用户方同意时可以使用其他性能更高的标准。行业标准中已对产品质量做出规定的条款,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应达到国家标准。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之内交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移交有关资料。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1、支付方式:******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车辆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为1年,车辆正常运行1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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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质量保证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量保证期:
(1)高空作业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整车质保1年,底盘参照底盘厂家政策保修。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2)物料粉碎车: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整车质保1年,底盘参照底盘厂家政策保修。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厂指定的车辆维修点免费保修和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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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中标人负责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安装、培训、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6、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本项目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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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1)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应将车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车辆合格证书、车辆配套工具、保险单、购置税等票据和资料移交采购人。
2、技术支持要求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人员培训要求
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维护措施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定期维护计划;
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
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3.1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3.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3.3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违约责任
1.质量违约责任
1.1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复验合格,但申请复验时间已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并经采购人同意的项目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1.2供应商标的物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采购人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复验不合格标的物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并将本息退还至采购人账户)。
2.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2.1供应商申请验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或整改完毕申请复验时间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期间的时间不计算在交货期限内,申请延迟交货的以延迟交货时间计算),每逾期一天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逾期交货标的物总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由采购人直接在待付货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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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