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石屏县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及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屏县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石屏县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区
竣工时间:2024年10月29日
调试时间:1个月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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