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民兵训练基地配套设施设备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2日
******服务中心的荷塘区民兵训练基地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荷塘区民兵训练基地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荷财采计[2024]000075;
3、委托代理编号:JZZT-******;
4、采购项目预算:681173.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金额 (元) | 进口产品 |
包1 | 荷塘区民兵训练基地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家具部分) | 家具用具 | 详见采购需求家具部分 | 1批 | 407807.00 | |
包2 | 荷塘区民兵训练基地配套设施设备采购(家电部分) | 办公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家电部分 | 1批 | 273366.00 | |
合计 | 2 | 681173.00 | ||||
备注:本项目每个单位只能成为一个包的成交供应商,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时请供应商注明包号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 “ 信 用 湖 南 ” 网 站
(****** ) 、 湖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 )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无,包2: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为清晰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四)、近3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提交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供应商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供应商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八)、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
(九)、供应商的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十)、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城际空间站6号地7栋501),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邬杰
电话:0731-******
(******服务中心
(2)地 址: 株洲市荷塘区政府院内
(3)联系人:刘浩
(4)邮 编:412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城际空间站6号地7栋501
(3)联系人:邬杰、吴思
(4)邮 编:412000
(5)电 话:0731-******
(6)电子邮箱:******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